欧洲法院(CJEU)裁定,商标所有者可以依据其车辆的二手销售证据来证明其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此案是由法拉利提起的,以捍卫其品牌“Testarossa”。法拉利Testarossa(特斯塔罗萨)是一款双门硬顶跑车。首次亮相是在1984年巴黎车展上。
欧盟商标法规定,在权利持有人不能证明其已将商标投入真实使用的情况下,商标权可以被撤销。这些条款旨在防止企业不公平地垄断他们不使用的品牌。
主要问题是法拉利不再生产其标志性的Testarossa汽车,而只想保留备件的商标。此外,还有另一个问题:商标是否涵盖豪华车或所有类型的汽车? 但是,欧洲法院表示,只要商标在部分商品中进行真实使用或在此类商品中的部分商品的替换零部件和配件上使用,商标应被认为在商标所注册的商品类别的所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使用。
对于所有拥有高端标志性产品的商标所有人来说,这一决定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它可以确保停止生产不会将他们注定要进入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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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ian Esquivel Vargas
Esquivel & Martin Santos
EU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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