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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通过生物过程生产的植物无专利权


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EBA)就G3 / 19案(“胡椒粉”)发表了意见,考虑到通过本质上生物学方法生产的动物产品的可专利性。与先前关于此事的观点相反,EBA发现该问题答案的时间是一个巨大的“否”。


出乎意料的是,EBA先前宣布《欧洲专利公约》规则28.2无效,该规则规定“不应仅通过实质上的生物过程获得的植物或动物获得欧洲专利”。 EBA承认他们改变了主意,声称对法律的解释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且可能会与时俱进。


令人惊讶的是,EBA先前宣布《欧洲专利公约》规则28.2无效,该规则规定“不应仅通过实质上的生物过程获得的植物或动物获得欧洲专利”。 EBA承认他们改变了主意,声称对法律的解释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且可能会与时俱进。



尽管此决定不会追溯适用于已经授予的专利,但确实会影响许多希望为其许多发现申请专利的欧洲农业技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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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Esquivel&Martin Santos欧洲专利和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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