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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彩色商标:“红牛”商标无效案

Actualizado: 2 ene 2020


Photo by Kevin Lehtla

奥地利能量饮料"红牛" ("Red Bull") 失去了蓝色和银色组合商标。 2019年7月29日,欧盟法院(CJEU)对欧盟普通法院2017年的裁决表示支持。 裁定是红牛注册的有色商标不“清晰准确”,因此无效。


红牛公司于2002年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了彩色商标。根据对该商标的描述,受保护的彩色商标的颜色组合为蓝色和银色,并且两种颜色的匹配比率为 “大约50”。 第二个欧盟商标于2010年在同一类别中注册。根据描述,颜色组合为蓝色和银色,并且“两种颜色将相等并且并排显示”。 两者均以图形方式表示如下:





根据欧盟总法院2017年的一项裁决,红牛不足以“清晰,准确地”表达这种颜色。在7月29日的裁决中,欧洲法院支持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决,驳回了红牛的上诉,并宣布其两色商标无效。


将颜色和颜色组合注册为商标并不容易。通常,注册此类商标的门槛很高,因为允许公司垄断颜色会违背公共利益和自由市场。这就是说,根据欧盟商标规则,当颜色组合通过使用而具有独特性时,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这意味着相关公众已经开始承认某些商品或服务是公司的商标。


此外,必须以清晰准确的方式呈现颜色,通常可以通过使用颜色代码和/或颜色样本作为商标说明的一部分来满足此要求。这正是红牛未能通过备案策略的地方。


在欧洲成功使用彩色商标的一些例子是Milka巧克力紫色和John Deere绿色和黄色组合。




约翰·迪尔(John Deere)独特的色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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